米哈游法务部宣布,针对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原名“二游戏猫”)运营者覃某的商业诋毁诉讼已由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法院认定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其在公众号首页发布为期十天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并向米哈游支付共计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此前,米哈游在日常运营监控中发现,“二游说事”公众号以“游戏评论”为名,发布了大量针对米哈游及其产品(如《原神》)的负面评价。这些评论不仅进行了不公平且具有误导性的与其他游戏进行对比,还持续散播对米哈游公司及玩家群体的偏见,并煽动玩家之间的对立。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部分内容引用的数据来源不明、无法核实,或与事实不符。覃某通过这些内容为公众号吸引了大量关注,部分文章的阅读量超过 10 万,并从中获利。
米哈游在发现此情况后,曾向覃某发送函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对方并未停止。随后,米哈游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定该公众号运营者覃某的行为已构成商业诋毁。法院指出,尽管覃某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但其公开发表的言论,无论传播范围或影响程度,都可能影响不特定游戏玩家及潜在玩家对米哈游及其游戏产品的评价,并可能直接干扰米哈游的商业运营。因此,本案纠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法院进一步强调,作为以涉案游戏新闻、热议为主要内容并从中获利的公众号,其在发布信息时应更加审慎。然而,覃某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在文章中罔顾事实或使用来源不明的数据,对米哈游及其游戏进行负面评价,损害了米哈游的商业声誉。法院列举了具体案例,包括:
- 捏造传播虚假信息: 公众号声称米哈游某游戏“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但法院查证该游戏确实获得了相关提名。此外,针对海灯节活动的描述也被法院查证与实际情况不符。
- 引用误导性数据: 公众号声称引用第三方数据进行评价,但相关数据要么无法核实出处,要么引用的数据内容与文章论述不匹配,属于传播误导性信息。
法院总结认为,该公众号通过捏造和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涉案游戏进行负面评价,并在评论区引发相关群体激烈讨论,已构成商业诋毁。法院同时指出,以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应为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做出贡献,不应仅以流量利益为驱动。
根据法院判决:
- 被告覃某须在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首页连续十日发布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 被告覃某须向米哈游支付共计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该判决现已生效。截至发稿时,覃某已在其控制的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上发布了公开声明。


